明人
专业资质(技术职称、相关资质等)取得时间资质名称核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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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项目业绩本人作用(项目负责人、课题主持人或参与人)
时间
项目名称
相关培训经历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机构
申请备案行业领域(√)01热力生产和供应()02火力发电()03水泥制造()04石化生产()05服务业()06其他工业()注明:本人声明(一)本人对所获得的商业资料及数据保密;(二)本人所从事的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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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本人不从事与核查工作有利益冲突的活动;(四)本人所填写的备案信息及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属实。
签字: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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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3
第三方核查程序指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核查工作科学合理、高效公正,指导本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所称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是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和年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之和大于1万吨的企业(单位),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简称重点排放单位。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一般报告单位,参照重点排放单位报告方法报告其二氧化碳排放情况,报告的核查参照本指南实施。本指南所称委托方,是指参与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并与核查机构签订核查协议的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或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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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核查原则核查机构在开展核查工作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性。核查机构应独立于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避免可能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在核查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二)公正性。核查结论应以核查过程中获得的客观证据为基础,避免任何偏见,不受其它利益方的影响。(三)保密性。核查机构应在核查协议中约定保密条款,对于核查过程中所获取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第四条核查依据核查机构依据以下文件开展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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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核查办法》);(二)《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核算指南》);(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本市及行业标准和规范。第五条核查机构应当结合本指南要求,制定核查项目管理制度,纳入机构自身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对于重点排放单位的有关信息,核查机构应当判断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信息内容的可信度,并核实数据的准确性、相关性、透明性和一致性,不应当忽略任何与核查结论相悖的客观证据。第七条核查机构在核查过程中,应当确保历史排放报告和年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