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劳和顿肯在安德森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福利国家模型和住房产权类型的匹配关系。认为社会民主福利国家把出租住房和合作住房作为满足社会各阶层住房需求的长期策略;合作主义福利国家对公共出租住房和私有出租住房同等对待,两者都能随时成为住房供给的主要来源;自由福利国家则把自有住房作为市场调节的主要部分,国家干预仅限于低收入等特殊阶层。
西方国家对住房保障的研究成果主要应用到各国形成的相互补充、比较完整和完善的住房保障法律体系中,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既包括宪法、民法等法律中
f诸多有关条文,也包括社会保障法律中的诸多有关条文,同时几乎所有国家都颁行了有关住房保障的专门性法律。这些法律在住房保障制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提供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依据,明确住房保障体制的目标,规定住房保障的实现方式。由于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是实现全社会住房目标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西方国家一方面以法律为依据成立专门的机构来实施法律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来引导和标准其它经济主体的行为,鼓励其服务于住房保障的整体目标,从而保证住房保障制度落到实处。从其组成结构上看,可以分为决策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三个层次。
二国内研究概况中国住房发展政策是在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
的。住房政策的基础策略是对中低收入阶层和高收入阶层分别采用不同的住房发展政策,即通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通过商品住房政策解决中等以上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通过由政府提供廉租住房或补贴解决最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因此,中国住房发展策略从本质上表达着垂直公平的特征。
相关文献资料说明我国一些专家、学者及相关政府决策部门从住房制度改革的角度对我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状况作了大量的研究分析,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几种主要代表性观点如下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韩克庆研究员认为,廉租住房政策要充分表达其社会政策的特性即一是能够改善贫困群体的生存和生活条件;二是要公正、公平;三是社会政策往往是社会安全机制的重要保证;四是它表达了对人的尊严的保障2。
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彭美玉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必要性3。他认为,从资金的运转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本质是由较高收入者通过税收的方式转移了一部分收入给较低收入者。那么,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讲,全社会总效用增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