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19〕15号)、市安全总站《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夯实公司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落实安全岗位责任,构建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隐患日常排查的周期、内容和排查的层级管理予以制度化、具体化,建立现场隐患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日排查、项目负责人周排查、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质安部部长)月排查三级排查治理制度(以下简称“日周月”排查制度),按照“日清周进、周清月进、月清季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治到位,整体提升安全本质水平。二、排查主要内容1、日排查。日排查由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常态排查和临时性工作排查两部分。同时,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要求施工作业班组由班组长带队,分别在班前、班中、班后进行自我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安全检查,并将班组安全检查情况汇总纳入日检工作中。日排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班组作业、工程实体安全、安全行为、人员到岗履职、安全设施图说化及放线定位、安全技术交底、文明施工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工作。日排查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施工现场施工安全日检查要点提示》(详见附件2)等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完填写《施工现场日(周月)安全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并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核实后归档备查。当项目配备两人及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时,每人应当分别填写。2、周排查。周排查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部安全、质量、技术、档案等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排查。周排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日排查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实体安全、安全行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安全设施图说化及放线定位、文明施工、安全资料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工作。周排查时,项目负责人要按照《施工现场施工安全周(月)检查要点提示》(详见附件3)等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完填写《施工现场日(周月)安全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并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