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车间所有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三、内容: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电气作业。2用电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电气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
彻执行。3变配电及动力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本质安全要求。用
电单位及电气作业人员要对电气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缺陷、隐患应及时整改处理。4电气安全管理通则:41上岗作业必须穿戴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经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绝缘破损失效的用具。42在供配电设备线路上作业及低压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43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并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可靠切断该处的电源,并在该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后,方能接触工作。44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动力配电设备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闸。45变配电设备值班电工严禁脱岗,高压设备的倒闸操作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倒闸操作做到一人监护唱票,一人复诵操作。46电气设备图纸资料应有专人保管,未经单位电气负责人许可或批准,电工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电气设施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47电气设施安装维修要做到绝缘良好,带电体在人体易触及的场所不裸露,安全距离符合要求,设备金属外壳接零保护可靠。48登高、带电及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等作业要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在做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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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9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要定期巡查,作好记录,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影响人身安全的缺陷未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5配电线路51配电线路包括公司、车间内部动力照明等供电线路及临时性架设
的输电线路,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52所有配电线路均要安装牢固、整齐美观。并满足绝缘强度、机械
强度和导电能力的安全要求,若达不到要求应及时更换或修复。6供配电装置61高压配电装置的负荷开关与刀闸、开关与柜门及开关与接地刀闸
之间必须装设动作可靠的安全联锁装置,并确保其正常投入使用。62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应整定正确,动作可靠,并有能准确显示保护
装置动作情况的灯光、音响信号。63开关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