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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青岛农业大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设置专业学位的精神和《莱阳农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专业学位按国家批准的专业领域授予。第三条授予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莱阳农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的规定执行。第二章资格审查第四条凡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在技术推广、开发、农村发展相关技术、管理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面做出成绩,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已达到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可按照本规定,向我校申请授予专业学位。第五条料:(一)《莱阳农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二)《莱阳农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三)所修全部课程的试卷(由所在学院提供);(四)《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书》2份;(五)《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意见书》和答辩材料;(六)《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人简况表》25份;(七)《莱阳农学院授予专业硕士学位人员卡片》2份。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硕士学位资格:(一)考试作弊者;(二)论文工作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科学品德恶劣、弄虚作假者,有舞弊伪造行为者。申请人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会同各学院实施,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
f第三章课程和要求第七条申请专业硕士学位者应当在35年内修完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学位课和选修课,获得32学分以上,且学位课成绩达到70分,选修课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课程具体要求为:(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邓小平特色理论的基本内容和科学体系;(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按专业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三)外国语:要求能应用一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第四章学位论文和要求第八条学院根据论文进展情况进行论文中期检查,并进行预答辩或预评审,论文答辩应在论文中期检查通过半年后和预答辩或预评审通过后完成。学位申请人应在答辩前3个月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或进行预评审。第九条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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