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的课题有新见解,密切结合实际,针对技术服务、技术监督、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针对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问题进行研究。科学研究要有科研工作记录。第十条学位论文应当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完成;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第十一条论文要求精练通顺,条理分明,图表清晰。应当用中文撰写,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第五章学位论文的评阅第十二条论文评阅前的资格审查学位申请人应当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交《莱阳农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学院组成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为主的2~3人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有关学院,由学院组织论文的评阅。
f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前1个月,由所在学院送交论文评阅人。论
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第十四条所在学院聘请至少3名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专家为论
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中有成绩的专家。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业务部门的专家不少于1人,研究生导师不少于1人。不得聘请申请人的导师包括本业务单位的导师作为论文评阅人。第十五条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专业硕士学位水
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论文评阅人最迟应在论文答辩前1周将论文评语密封送交有关学院。第十六条评阅工作应在申请人交出论文1月内进行完毕,如遇1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可增补1名评阅人,若增补评阅人仍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若2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本次答辩申请无效。本次答辩申请无效者,对论文修改后可在半年后再次申请答辩。第六章学位论文的答辩第十七条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3人是研究生导师、1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1人是从事技术推广、开发工作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由所在院系选聘。第十八条员。第十九条一篇论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