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物业集团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一、基本要求1、客户服务场所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等办公设备。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12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4)设置并公示24小时400服务电话。2、人员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4)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3、制度1)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3)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4)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4、档案1)建立物业管理档案。2)配备档案管理人员。3)应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5、标志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f6、客户服务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2)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3)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4)水、电急修15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20分钟内告知。报修进行回访。5)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进行回访。6)每年公开征集2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7)每月组织2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8)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9)每年至少组织2次社区文化活动。10)设置公共信息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11)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12)有条件的提供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理等特约服务。7、专项服务委托管理1)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3)专项服务企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4)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