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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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传白大衣,戴手套,操作完毕后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穿隔离衣和鞋套。2、操作过程中,手套发生破损应洗手更换手套。3、如果进行可能发生体液飞溅的操作时,医务人员除了戴手套口罩外还应戴防护眼镜。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5、病人的标本应放置于坚固的防漏容器内,防止在收集运送过程中漏出。(三)、依法组织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四)、向工作人员提供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六)、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
四、医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人员管理规定为了加强职业危害防护管理工作,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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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一)、科室指定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交疾控处备案。(二)、科室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病分级培训。(三)、对以下从事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人员,科室需提前2个月向疾控处提出申请,经疾控处审核后可进科室工作学习:1、新分配人员;2、新来进修人员;3、实习生、研究生;4、其他需要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人员。(四)、科室配合相关科室安排工作人员体检1、科室配合院感科安排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体检;2、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岗中体检;3、离开有毒有害物质岗位时应进行离岗体检;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排应急体检。(五)、职业健康档案由院感科保管,并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给个人进行复印。(六)、培训1、疾控处安排协调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培训内容应简而精,针对性强,应包括职业病有关的法律、法规,职业危害人员应享有的权利,针对职业特点的防治常识和医院职业病防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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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科室主任负责按照疾控处的要求对本科室人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