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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特制定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制度。三、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职能部门、科室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四、本制度规定从院长到各科室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医院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五、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质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置与医院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医院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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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职工对本院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根据“三同时”原则,医院在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亲自参加医院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7、对本医院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医院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医院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根据医院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订医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直接领导本医院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医院职业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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