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每间约15m2及办公必要的设施以上属于委托人财产的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任务完成和终止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将其交还委托人。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八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
f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批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九条监理人提交资料
1、监理人于开工前5天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规划
2、监理人于每月25日之前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专项事宜提交专项报告
3、监理人每次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等材料后1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所发出的材料及对方签收的凭据原件如对方回复的则应在收到对方回复材料后1日内向委托人提交该材料原件
4、监理人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监理资料4套
5、监理人应在委托人指定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委托人认为应当提前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监理人职责
1、监理人应尽一切努力高效而全面地履行本合同中的服务和义务。在处理与合同或服务有关的任何事宜中监理人应始终作为委托人的忠实代理人在与第三方的交往中应始终支持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2、监理人及其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监理人及其人员不得接受其监理项目的施工承包人或其他人员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4、监理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及其他义务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或可能存在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委托人报告
5、监理人对工程施工中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有关法规、规
f范、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委托人报告。
第十一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十二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不支付监理费预付款施工单位完成基础工程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主体施工工程完成四层时支付合同价的主体施工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施工单位完成内外墙粉刷工作后支付合同价的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按规定完成所有监理工作完成监理资料整理归档成册、监理评估报告等所有监理工作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即付清余款。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总监
发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