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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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
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
送总经理。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资金及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及网银U盾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网银使用时须填写支出凭单或费用报销单,经总经理(超过审批权限的须董事长)批准签字,对于成本类货物采购时,须后附商品明细(包含但不限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上述手续齐全可进行付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