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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九)办理登记前置的行政审批程序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f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转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存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的,则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前,需先办理前置行政审批程序。
(十)董事会在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系列文件,申请变更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原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而来,故不同于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设立登记程序,而是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即依据《公司法》第92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构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验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住所证明等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十一)换发营业执照,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号等的变更登记手续
f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同时,依据该法第25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而来的,则换发营业执照之日即为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新公司应凭换发的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等的变更登记。
经过上述,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即告完成。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只承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根本区别在于其公开性的要求不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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