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9条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行政复议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依法进行有法定的程序。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复议申请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程序的启动没有复议申请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本条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作出的规定。关于复议申请的期限问题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这次制定行政复议法对条例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作了调整一是适当延长了申请复议的期限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由知道情况之日起“十五日内”改为了“六十日内”二是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规定了申请期限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自动顺延取消了延长期限需要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的规定。这两项内容是根据十多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实践作出的修改。本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为什么规定申请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主要考虑是第一从当前复议实践看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行政管理也日趋多样化内容也更加复杂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与行政管理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问题上产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但对于一个老百姓来说认为自己受到了侵害往往不知道采取什么补救措施知道了救济途径又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出确凿的理由和依据提出复议申请或者提起
f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是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了解或者寻求法律上的帮助。因此为了更有利于保护公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