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布部门】德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925【实施日期】2013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落实《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市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采购人要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增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根据《办法》要求,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一并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年度内追加或者调整的部门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同时追加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2个月内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批准。同一政府采购预算中相同品目的采购项目应当编报一个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
12
f算应当在当年11月底前执行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追加预算的,应当在追加预算后3个月内执行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执行完毕的,应当向市财政局报送书面情况。二、采购人代表要依法参与项目评审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主体,是采购项目的责任单位,也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评审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办法》要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
人代表要依法参与项目的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应熟悉项目情况,且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职务。评审中,采购人代表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评审办法的要求参与评审,不得发表倾向性或歧视性言论,严禁提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条件或标准。财政、监察部门要
22
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