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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合同
本合同由合同当事人于担保人:身份证号或注册号: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债权人(出借人):身份证号或注册号:电话:


日在
签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确保(债务人)和(债权人)于年月日签订《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债权种类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借款。第二条债权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第三条担保范围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第四条担保方式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第五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第六条保证责任61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62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合同变更主合同除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63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担保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担保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f6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65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担保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66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67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68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担保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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