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博士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小博士幼儿园。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磁县台城乡西城基村。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磁县文教局;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磁县普教股。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可按照自行确定的内容表述)。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靳海燕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20万元。出资人靳海燕。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教育;(二)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学制:3年;
f(四)办学形式:全日制;(五)办学规模:8个班共300人。(六)招生区域:磁县台城乡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第十一条董事(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罢免、增补理事;(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董事(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董事(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第十三条董事(理事)会设立董事(理事)长1人,由董事(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召开董事(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