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五)待岗人员的工资管理按如下办法执行。1、待岗次月起扣除各项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发放。2、待岗人员重新上岗后,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由所签上岗协议确定。试用期满后,根据被聘岗位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六)临时工转合同工者,其岗位等级工资视同外部招聘、调入人员进行管理。三、工龄津贴员工工龄的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f工龄津贴的计算基数×工龄工龄按虚年计发。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从起薪之日起享受。每年一月份,根据员工工龄的自然增长,职工工龄津贴自然增长。四、福利津贴(一)福利津贴的计算按公司有关文件独立计算,合并到岗位津贴中计发。(二)福利津贴的调整根据物价调整及公司承受能力进行调整。(三)福利津贴自职工起薪之日起享受。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假、请假第三十七条公司根据行业的特点,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按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和工作时间1674小时进行工作安排。第三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工作性质安排好作息时间,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依据公司和各部门(单位)的意见,统一下发作息时间通知。
第三十九条休假日:一、国定假日1元旦(一天);2春节(三天);3五一劳动节(三天);4十一国庆节(三天)。二、每星期日。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第四十条生育待遇一、假期
f1、产前假: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前执行。
2、产假:(1)女员工:正常生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30天,产后60天。(2)难产:加假15天。(3)一次多胎:每多育一个婴儿加假15天。(4)晚育假:年满24周岁的初产妇,加假15天。(5)自然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假期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假期45天。(6)人工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假期14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假期30天。3、哺乳假: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领导批准,可请六个半月,不申请哺乳假或产假届满的女员工,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可授乳两次,每次半小时,但往返时间需半小时以上的,只能两次合并,每天一小时。4、女员工生育期间,丈夫可享受二天的助产假。5、产假、产前假、哺乳假时间均包括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和规定的休息日。二、待遇1、产假、男员工助产假期间,除扣其绩效工资和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2、两个半月产前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