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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预核准中文名称(分所名称)预核准英文名称(总所名称)
办公新疆地区
住地址
号(室)
县(市、区)(应标明建筑物名称)
(街、乡、镇)
对外固定电话:(区号)传真:(区号)
所电话拟任负责人手机:
主管

机关

资金总额
办公场所性□(租赁)□(购买)

□(其它)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所□个人所□国资所□特殊的普通合伙所
姓名

族别

负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执业证号
姓名设立合伙人
性别政治面貌
执业证号
原执业机构
f派驻分所律师
姓名
执业证号
原执业机构
设立申请人承诺:本人(我们)已知悉设立律师事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内容,谨此承诺所提供的一系列材料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设立人(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总所意见:(本栏适用于总所申请设立分所,申请设立其他组织形式的可删除此项)
(印章)
年月日
拟住所的地州市(兵团)司法局审查意见:
审查机关(印章)年月日
自治区司法厅审核意见:
审核机关(章)
年月日
备注:1设立合伙所、个人所、国资所、分所的,应同时提交负责人、合伙人、派驻律师、在编律师本人签名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普通律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合伙所之间合并为新所的也填写此表。2地州市(兵团)司法局初审意见必须填写“设立人三年内未受停止执业处罚具备设立条件,情况属实,同意申报”等字样;3本表一式三份,空白处应填写“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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