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通知
2010年5月21日大唐集团制〔2010〕17号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8
年印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8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条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六条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机制,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系统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日常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系统各发电企业要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共同做好电网安全工作。
第十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基层企业。
第二章目标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一)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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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三)不发生集团公司系统电厂负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四)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