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出资人)(聘请)委派,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第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
f(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第十五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第八章出资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
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决定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出资人签字:出资人签字:年月日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