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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与输送。尤其值得学校思考的是:是简单地告诫学生“不要这样做!”使其被动地遵守这些“规矩”;还是帮助他们理解“为什么不能这样做?”,进而自觉地“不去这样做”?我们能否做到不但让学校的普法教育面向学生,同时也面向教师?以“传道、授业、解惑”为己任的教师,是否应该主动追求自我人格的完善和法律素养的提升?我们能否做到不但让师生了解适应社会秩序规则,并且还能够去积极地维护建设社会新秩序新规则?华东师大的叶澜教授在她的《时代精神与新教育理想的构建》一文中阐述:最基本的社会公德应该是“个体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履行职责的行为;尊重他人与尊重自己相统一的对己和对人的态度;以及把‘法律’、‘制度’、‘纪律’等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自觉遵守的意识与行为。”作为承担义务教育的初级中学,教育对象是认知能力与世界观都不成熟的少年儿童;作为他们的教育者,我们的老师也同样缺乏必须的法律素养与法制观念意识,可见,我们十分有必要探索针对性强且具有实效的普法教育手段。如果我们简单地去期冀少年儿童自行掌握博大精深、浩如烟海的法律知识当然是不现实的,学校的普法教育就是要努力想方设法,帮助学生们去达成这些要求,并在此过程中让老师们也接受法制教育,以此实现学校的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可以说,这个课题是依据我们职业所肩负的使命而提出的。empire
ewspage三、我们这个课题与以往的学校法制教育手段有何不同?普法教育不是今天才在校园内开展起来的,作为闵行区的法制教育示范学校,我们并不缺少组织校园法制教育活动的经验:从泛泛地利用校报、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进行“花边点缀”式的普法宣传,到开讲座、作报告、搞参观等“报告说教”式的耐心教育,及至专门的课题研究(2001学年度区级课题《对外来民工子女法制教育的实践与思考》)等等,不可谓不丰富。这些活动形式经年累月地在校园内进行,尽管几成制度,
f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真正发挥的实效却不如人意。究其原因,无非是零星散打、注重形式、高高在上、疏于沟通,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思想情感易产生隔膜与对立,更重要的是被教育者的对普法教育内容的接受情况无从知悉把握。怎样才能让学生改变“法律是神圣的,却是深奥的”、“法律是重要的,却与己无关”、“我不会犯法,干吗学法”等错误观念呢?一直以来我们在努力寻找更好的学校普法教育方法,它必须具备这样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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