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对于转型期的我国企业而言,建构
f市场经济的企业道德责任观,既不能完全抛弃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主义道德观,也不能完全照搬西方市场经济下的个人主义道德观,而应把集体和谐精神与自主责任精神有机融合起来,建立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道德责任观8229。或言之,我们既要借鉴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学习西方文化的契约、责任等法律意识,也要提炼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节俭、和谐等伦理理念,在道德范畴内构建出企业自治的限度框架。有学者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企业道德责任观的核心应当是合理获利和自我负责,企业行为的道德准则是互利、公正、责任、秩序。”8224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应努力促使企业成为一个自我负责的企业。一方面,要通过各种社会道德舆论引导企业对利润最大化倾向的节制与控制,不断提升企业的道德责任意识,反对为了自身利益而置他人、社会利益于不顾;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在各种利益冲突关系中寻求一种平衡与协调,强调以公平为原则,不伤害和侵犯对方利益,从而实现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共荣共存,增进社会的福祉。当然,为了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道德责任观在我国形成,我们还应形成一些企业道德规范的评价机制,以客观评价企业的行为,确定一个合理的企业自治限度。例如,目前许多国家存在的企业治理准则是企业行为的伦理准则或称“最佳实践准则”(codeofbestpractice)。这些企业准则最初由机构投资者或一些非官方的团体协会制定,本身并不具法律强制力,企业是否接受完全取决于是否自愿。但作为企业的一种道德行为规范,企业如果不遵守这些准则,就不能上市;即使上市,也可能得不到投资者的青睐,从而自动发生道德的制裁性作用。现在,许多政府组织也参与到企业准则的制订过程中,使企业准则有更大范围的覆盖性与效用性②。虽然我国目前也在这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例如,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企业行为方面具有一定的规范指导意义,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行政管制味道太浓③,对企业道德责任的评判仍立足于政府而不是社会公众。因此,如何通过自治与自律的方式指导企业的行为,强化企业的道德意识,增进企业的诚实守信,可能是今后完善我
f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过程中应予重视的课题。注:①以德国为
代表的欧洲国家,尽管并不经常使用“企业社会责任”一词,但具有实质性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如职工参与制度等。②例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