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活动,其行为必然会给社会产生各种影响,因此应当承担消除其负面影响的社会责任5。此外,其他一些学者间接肯定了企业社会责任。不过,虽然经济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命题有所触及,但缺乏有针对性的论争,难以实质性地推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而在法学界,很长一段时间里,学者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都只追随经济学理论并亦步亦趋。期间,虽然亦有零星的涉及,但无论是理论深度还是研究方法,都待进一步反思与改进。近年来,我国企业对自我理性主义的过分高估,造成了人的需要结构平面化,精神需要边缘化,更使得基本伦理道德蜕变为服务于企业的操作工具,从而彻底弱化或消蚀了企业的人文关怀。正是伴随着企业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在我国日趋严重,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命题重新开始引起国内学者广泛关注,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有学者对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以股东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的指导思想而加以设计的做法表示了不满,主张现代企业追求经济利益外,也应善尽其对社会的责任。在此认知之上,力图通过改造企业治理结构,寻求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路径,从而在国内率先确立企ECOLOGICALECONOMYECOLOGIGALINDUSTRYWATCH136产业观察业自治限度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6
f。有学者运用法解释学、比较法学、历史学等研究方法,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问题,并着重就企业对消费者和劳动者的责任进行专题分析7。有学者对传统企业主流理论作了细密的梳理和回应,通过追溯历史,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应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按照此理论框架,他们进一步指出,应该转变传统的一元主义(股东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立法思想,法律对非股东利益的关注应该在对企业角色的定位、企业治理结构的调适,及企业管理者地位和责任的塑造中得以体现。同时,他们还就企业社会责任法运动的实践,提出了一些颇具见地的前瞻性看法3。无疑,众多学者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对推进企业自治限度理论的深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制度实践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实践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企关系的变化密切相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实践不断演化,企业由计划经济时期只对政府负责,到市场经济时期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是一个实质性的转变846。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实践
主要表现为“企业办社会”,即每个企业就是一个小社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