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登记表
fff《入职登记表》是新进员工填写的一个基本的文件资料其目的在于了解员工的基本情况信息从文件的形式和内容来看《入职登记表》是不会引发什么法律纠纷的。但是如果单位能够完善《入职登记表》的内容对于今后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会有积极的作用
如遇到员工自动离职的我们都知道单位要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予以送达
这里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张三在深圳某公司做业务员2008年3月3日张三因家里有事情向公司请假5天假期满后张三一直没有回公司上班公司就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认为张三已连续旷工10天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于2008年3月24就在公司内部做了通报说张三已经自动离职了。2009年5月12日张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和业务提成。公司答辩称张三已经于2008年3月24日起就自动离职了其在2009年5月12日才申请劳动仲裁已经超过一年的申诉时效了请求驳回张三的仲裁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终止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张三虽然于2008年3月24日就已经离职了但是公司并不能证明张三已经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了因此公司辩称张三已过申诉时效的理由不成立后根据相关举证情况对案件做了裁判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的重要性
但是有些公司会说张三都已经自动离职了人都不知道去哪了我们怎么送达啊
因此我们在制作《入职登记表》时如果有这么一栏通信地址信息并载明本人确认本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公司向该通信地址寄送的文件或物品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的本人同意从公司寄出之日起视为公司已经送达。这样子以后遇到员工自动离职或不愿意签收相关文件资料的公司只要往《入职登记表》上记载的通信地址寄送就可以起到法律效力了。
又比如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而入职的可能会因欺诈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劳动并且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怎么证明劳动者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呢这个就需要用人单位来举证证明这时如果单位有详尽的《入职登记表》的就可以起到保全证据的作用了
从这2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入职登记表》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因此如何设计并制作一份详尽的《入职登记表》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是有重要意义的
一般而言一份详尽的、能够保护用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