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最高法:贪污罪裁判规则35条(职务犯罪必看干货)
编辑整理:张智勇、马一夫(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编者按:贪污罪因其特殊的犯罪构成使得其在实务中存在大量认识上的分歧。现笔者基于个案引发的争议,整理了最高法《刑事审判参考(1102集)》裁判规则,以供阅者参考,不当之处敬请指正。1银行临时工与外部人员勾结监守自盗应如何定罪关键词:临时工监守自盗贪污罪侵占罪规则:根据《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有关规定的精神,内外勾结伙同贪污的,应以贪污罪的共犯认定。本案被告人钟国华、卢欣阳均是计划内临时工,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不构成贪污罪的主体。1997年刑法施行以后,贪污罪的主体有所扩大,即不再以“干部身份”确定国家工作人员,而以其是否从事管理职责,即在国有企业中是否从事公务来判断。钟国华、卢欣阳在国有公司、企业中承担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职务,系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贪污罪的主体。本案案发时为1995年,以侵占罪定罪量刑正确。案例索引: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贵杰等贪污案”,载《刑事审判参考》总第4期。2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关键词:共同犯罪特定身份职务便利规则:
f虽然本案为共同犯罪,但应当按照他们各自的职务便利和身份构成的不同犯罪定罪量刑。因为身份犯是刑法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构成犯罪所作出的特殊规定。由于身份的不同,直接影响到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既然法律对不同的身份所构成的犯罪都已经明确作出规定,就应当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来处罚。从司法实践来看,类似问题是较常见的。须特别指出的是,共同犯罪中同案犯具有不同的特定身份,不是一律依其不同身份分别定罪,关键是看各被告人是否分别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案例索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载《刑事审判参考》总第4期。3定额承包者占有或者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营利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关键词:定额承包集体所有制肖元华无罪规则:上诉人肖元华兴办的经济实体,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营业执照,因抚顺市司法局没有投资、没有贷款和集资,也没有按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机制进行管理,完全由上诉人自筹资金、自聘人员、自主经营,对剩余的所创利润,按承包协议,应由承包人肖自主分配,其有权处分,原审法院对其占有上缴定额利润后的营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