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偿的权利,这样债务人就可能与某个关系密切的债权人任意设定抵押权,使该债权人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而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就不能得到保护,社会经济秩序就会出现混乱。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就要求我们在物权法的制定中,对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的,包括由有关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规定的各种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和整理,如果确有必要确认其为物权的,就应当在物权法中加以规定,从而形成完整的物权法体系。二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是指一物之上不得设立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在内容上相互冲突的物权。具体来说包括两方面:一是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即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主人,不能说一项财产既可能属于某一人所有,又同时属于另一个人所有。即使是共有,也只是数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由数人对共有财产分别享有所有权。我国物权法也应当坚持这一规则,否则将会造成权属不清,不利于发挥物权法在定分止争方面的作用。过去由于我们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