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租赁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户外广告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内容见附件第二条广告位租用期限
租用期限为伍年,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第三条广告位租用价格及基本信息
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广告位租用费为人民币整(¥000元)作为为期年的广告发布费用。(基本信息附件1)第四条权属与维护
1、本合同项下喷绘由甲方负责设计,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如出现内容违规,相关部分要求更换或引起的罚款由甲方承担。第五条费用支付与结算
合同签订当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整(¥000元)第六条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画面及发布内容等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由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因上述知识产权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与乙方无关。
乙方承诺出售的所有广告位均持有其广告资源绝对控制权或其权属,如因此产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对甲方产生的广告损失,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于解除
f1、合同变更: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的方式进行任何未经另一方签字认可的变更通知均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当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规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政行为导致设立发布手续等问题发生纠纷,乙方应在发生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广告实际发布时间,按照总广告费用(365天5年)天的单价计算,退还已支付广告部分款项。如果因乙方主观因素导致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保留追求乙方的权利。第八条其他约定
1、甲方对外拓展广告业务与其它方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在合约期间,乙方需要积极维护广告位形象及视线效果以现有签订日期实景效果为标准,后期维护和更换画面积极配合甲方。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