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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工作规划,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落实。各地不得因隶属关系等原因将中央和自治区直属企业职工排除在就业扶持政策之外。
第十一条就业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和“能力建设补助”两类支出。
(一)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1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及一次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各地要全面建立职业培训补贴实名登记制,培训人员相关信息要及时录入新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新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职业培训数据审核拨付职业培训补贴。
f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期限可延长到24个月。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未开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职业取得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创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课时和培训成本据实核算,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创业培训补贴不超过1250元人,当地培训成本核定在1250元以下的,按实际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高校在校学生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1000元。高技能人才培训中,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国家一级)培训补贴不超过1500元人;技师职业资格(国家二级)培训补贴不超过1200元人;高级职业资格(国家三级)培训补贴不超过1000元人。纺织服装企业岗前培训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专项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执行。新成长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当年自治区专项职业培训实施方案确定。
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职业(工种)类别、专项职业能力类别及补贴标准,由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向同级审计部门和上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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