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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应征收的附加税还需要由地税软件、地税人员、地税票据来征收;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还需要各自设置技术节点,分别使用各自的征管系统。同时,受当地经济条件、办税服务厅现实情况的限制,部分地区无法通过共驻服务大厅、共建办税服务厅等方式加强国地税合作,导致部分需国地税合作办理的业务无法快速办理,给纳税人造成不便。
f(三)税收工作情况的交换与沟通还需进一步加强要实现国地税合作,最重要的一点是双方要相互沟通、加强交流,实现涉税信息的基本对称。国地税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就要建立起双方重要情况的通报制度,经常举行联席会议,对各自下一步工作重点、工作方向互通有无。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本部门无需保密的重要活动安排、重要工作部署,定期及时向对方进行情况反馈和通报,以有利于根据对方的工作重点、工作需求,找准合作切入点,有针对性地部署合作事项,使合作的效率进一步提高。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地税两家对于制度上规定的合作事项,都能够坚持定期沟通和反馈,但对于合作之外的税收工作,却鲜有交流,造成了彼此进一步合作的“盲区”,虽然暂时不会影响当前各项工作的开展,但对于双方长期、深层次的协作配合还是有很大影响。(四)合作的认识还不够深入。由于受国地税管理体制、征管体系、内部管理和现实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国地税联合办税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统一。由于代征手续费不能及时到位,代征单位兴致不高,会出现相互推诿工作的现象。有时,地税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大部分是国税主动找地税协商,有时还是在省、市局的主导下,工作才有一定进展。三、进一步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的建议
f整合国地税的行政资源,建立和完善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的长效机制,有效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升税务行政工作效率。(一)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管理科学化一是建立专题研讨机制。针对税收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组织税收征管专题研讨活动,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内容包括纳税人注册、变更及注销情况,区域税收征管措施,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经济指标、宏观税负、行业税负及相关税收分析等,减少国地税在执行政策口径上的差异,促进税负公平。二是健全督查考核和权益维护制度。在落实各项规定执行的基础上,应结合实际情况,共同制定督查考核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形式,保证国税、地税人员切实执行联合办税各项规定。对所得税税源管理情况加强监督,对不该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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