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的行为。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一直是促进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点话题从两次《保险法》的修订都把强化保险监管手段和措施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可以看出其在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继第一次修订增加了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查询权增加了对保险违法行为处罚的措施加大了惩治力度等规定后第二次修订草案拟增加的监管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对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场所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及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等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对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限制其出境、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处分财产等。只有更加有效的进行保险监管才能使保险这一社会的“稳定器”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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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2008年8月1日国务院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对《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草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保险行业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并强化了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监管手段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不可抗辩条款”的增加能有效减少保险人的“逆选择”现象有助于解决困扰保险行业已久的“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更加体现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56建立统一协调的保险信用管理体系
第一要完善保险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解和评价客户咨信和风险情况的机制及时掌握和制止不诚信行为的发生。第二要完善保险信用监管机制推行违信惩罚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第三,要强化服务措施,增强理赔服务的主动性。第四,要有创品牌服务的意识与行动,对营销各个流程各个环节都应让客户满意。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保险代理人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代理人的行为。把保险信用管理制度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框架做到明确目标统一领导有效考核考评各有关方面及时互通信息。建立起一支优秀的保险服务队伍,根据农村工作特点,挑选思想素质好、能吃苦耐劳、诚心为农民服务、业务较为精通、可以就地解决实际问题的人来提供保险服务。要切实抓好岗前和跟进培训工作,逐步提高营销员的整体素质,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服务。加强对保险服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和行为监管,防范职业道德风险。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农村保险业务员的积极性,提供幼稚完善的保险服务。
第6章结论
本文通过从各类社会因素说明了保险在农村市场的重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