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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财预【200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先将《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基本目标和原则
f转移支付的基本目标是:对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形成的财政收入,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性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保证地方政府在原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和水路运输管理费(以下简称“六费”)等收费取消后,通过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资金分配获得相应资金来源,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等需要,逐步推进全国交通均衡发展。转移支付的基本原则是:(一)保证基数。对地方既得利益格局原则上不做调整,保证地方“六费”基数。保证基数。(二)增量调节。增量资金分配既充分考虑各地税收贡献,又适当兼顾全国交通增量调节。基础设施建设的均衡发展。(三)统一规范。根据规范的办法,统一确定地方合理的收入基数,并选择影响统一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等支出的客观因素进行增量资金分配。(四)公开透明。分配办法、分配过程与分配结果公开。办法科学简明,易于操公开透明。作,便于监督。二、转移支付规模的确定每年中央财政用于对地方转移支付的规模,根据当年因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形成的财政收入总额和改革基期年“六费”收入等占按改革相关因素测算的财政收入的比例确定。
转移支付总额计算公式为:转移支付总额=当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形成的财政收入×改革基期年六费”收入改革基期年“六费转移支付总额=当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形成的财政收入改革基期年六费收入等占按改革相关因素测算的财政收入的比例其中,当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形成的财政收入包括:提高汽柴油等油品单位税额增加的消费税以及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f三、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转移支付采取“基数加因素”的办法,分为替代性返还和增长性补助两部分。计算公式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额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额替代性返还增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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