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为主要诉求的广告,因为涉嫌虚假广告被有关部门勒令停播。说实在的,从市场营销的角度看,“金龙鱼”的“1:1:1均衡营养”诉求方式,是一个极具个性化区隔和紧扣消费者心智的“传播诉求点”。当消费者的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他们关注的自然是“营养”,一种提倡“食用油均衡营养”,自然也就深入了消费者的心智,按理说这样的广告诉求才是最好的、最有效的,也正是这样的诉求方式,“金龙鱼”的“1:1:1均衡营养”传播案例被一次又一次地写入各种营销案例研究文献。但正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同于这条广告的时侯,因为在广告中所标榜的“1:1:1均衡营养”与产品包装上的“027:1:1”标识不符,被有关部门勒令停止播放。如果这种停播理由客观存在,这或许是“金龙鱼”的最大失误。然而恰好因为这样的“不符”,才让竞争者找到了阻击“金龙鱼油”的突破点和“反击理由”,随便一次举报,就有了广告主管部门勒令停止广告播放的“一幕”。r
同样,有关“茅台酒护肝说”正好是“茅台酒,好酒喝出健康来”的有力证明;也是“国酒茅台”以科学发展观探索中国白酒未来发展方向的有力诠释。从市场营销的角度看,“健康”与“酒”是中国白酒消费市场的必然回归,率先以“健康”作诉求,我认为是可取的,也是具有积极传播意义的。r
但有关“茅台健康说”的争论由来已久,从第一次打出“好酒喝出健康来”开始,就有很多媒体对此提出异议,其中最为醒目的就是南方某媒体的“有病的人才喝茅台”,但这次茅台集团并没有太多的理会,因为这些无聊的争议,对茅台来说根本不会有太多影响。然而,面对这次南方某媒体以所谓的“茅台护肝说涉嫌学术造假”为题的严重歪曲报道和市场阻击,我们除了要思考“媒体的责任在哪里”外,还应该思考的是,这种带来明显破坏性作用的“新闻传播”,应该引起“国酒茅台”的足够重视,因为市场竞争过程中,破坏性市场营销时有发生。r
破坏性市场营销,对于处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企业来说,是阻击市场竞争者的有力措施。但我们必须承认的是,任何一个品牌或者企业,要获得持续增长竞争优势,决不能靠简单的一次破坏性营销活动作支持,它需要的是持久的营销创新和品牌价值提升,保持与消费者不断创新的沟通。同时即便是破坏性营销,也必须有一定的职业道德和竞争原则作保障,这种原则就是不要人为地伤害竞争者。r
笔者记得前不久,有关机构和部门评出过“中国制造业100强最受尊敬企业”,“贵州茅台”有幸名列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