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保健食品安全承诺书
作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为保障保健食品安全,现向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公开做出以下承诺: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本单位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保证认真履行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保健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建立并执行保健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进销货台帐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经营场所卫生管理、贮存和仓库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等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经营场所上墙公示。三、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保证不从事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活动。保证不销售假劣、“三无”、过期变质、来源不明、存在安全隐患和其它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保健食品;保证不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产品;保证不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不违规或扩大宣传保健食品功用。四、设立专用保健食品销售和储存区域、标识,不与药品、普通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日常用品混放。保证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的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运转正常。五、保证按时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主要负责人或其它关键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上岗前都要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六、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消费者监督。承诺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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