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教人20158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226【实施日期】2015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15〕8号)
各高等学校: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2015年高等学校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暂不受理社会人员的申请。二、认定条件及程序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qc
)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的“高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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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校教师认定条件”和“高等学校教师认定程序”。三、认定时间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27日,具体认定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四、工作要求(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政策规定,严格认定条件,规范工作程序,确定专职人员,列支专项工作经费,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请于3月15日前将《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表》(附件2)报市教委人事处。(二)各高校要把握政策要求,认真细致审核申请人各项条件,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上报市教委。(三)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收费。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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