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渝教人20121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117【实施日期】20120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12〕11号)
各高等学校: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2012年高等学校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暂不受理社会人员的申请。二、认定条件(一)遵守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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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
f职业道德;(二)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持有国外学历的,需提
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三)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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