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同时进行预算会议筹备事项。
第四章、预算的执行、调整及评价
第十七条
预算执行分析。
每季度次月中旬,结合业务单元之企业联席会议,业务单元预算委员会召开季度预算执行情况会议,听取业务单元预算执行委员关于本季度业务单元的整体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目标完成情况及分析意见的报告。必要时可直接质疑有关企业之总经理或财务总监。
第十八条
年度预算调整。
年度预算经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系未预见市场因素或环境因素导致经营发生重大变动需进行调整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在每季度的预算执行情况会议上讨论确定是否予以调整。如调整影响到业务单元整体预算,经业务单元预算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预算执行委员提报总公司战略预算委员会批复后方可调整。
f第十九条
预算执行评价。
预算执行评价每年度一次,企业预算执行的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应在每年9月中旬之企业第一次预算会议上作出,并上报至业务单元预算委员会审议。
业务单元预算委员会应在每年10月中旬的业务单元第二次预算会议上讨论企业提交的自评报告,形成业务单元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提交总公司战略预算委员会,评选出预算执行最好企业和最差企业(可空缺),建议业务单元进行通报表彰和通报批评,并将其作为企业之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考核依据之一。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XXX业务单元制定、解释,并组织实施、检查
与考核,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XXX业务单元管理之所有控股企业。
第二十二条为准。
本制度施行后,各企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以本制度
本制度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用途(日期:2020年2月13日)
第二十三条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