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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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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派遣员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家庭住址在深居住地址户口地址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性别,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劳务派遣1、甲方为用人单位,接受派遣单位为用工单位,甲方按用工单位要求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工作,并提供相关人事管理服务。2、乙方为派遣员工,同意接受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以及试用期1、合同期限(1)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年月日止,共月个月。日开始。
(2)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3)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乙方工作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2、试用期(1)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
个月。若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鉴于乙方为派遣员工,同意接受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因此,前款约定的试用期与用工单位要求的试用期不同。(2)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为: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其他福利待遇详见工资单;甲方在用工单位的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以甲方与用工单位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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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定为准。(3)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清楚告知本合同约定工作岗位的录用标准(本合同简称“上述录用标准”),对此,乙方明确表示知悉、接受无异议,并同意以上述录用标准作为是否通过试用期的考核依据;乙方在用工单位是否通过试用期以用工单位提供工作岗位的录用标准为考核依据。(4)乙方试用期满前10天,甲方依照上述录用标准对乙方作出综合性考核,该考核包括乙方
自我考核、乙方任职用工单位考核、甲方部门经理考核。若乙方对该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该考核结论后合考核。若上述考核结论认定乙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岗位的录用标准,则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对此,乙方表示接受并不持任何异议。在用工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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