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妊娠不满2个月产假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
20天30天42天
1、流产假应有医院证明。2、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妊娠满7个月
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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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晚育
女方产假增30天
女方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
3、男职工配偶分娩晚育者可请10天护理假,护理假须在配偶分
娩后的一个月内休完;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给予其每日两次的哺乳时间,每
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每日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期内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
排夜班劳动。
(五)实行计划生育而施行流产术、节育手术的员工,按计划生育
有关规定执行。
(六)丧假
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丧亡可请丧假3天包括法
定假日,祖父母、外祖父母可请丧假1天(包括法定假日);
(七)年休假
1、在集团总部及分、子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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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假;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
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以人事档案核定的连续累计工作年限为准);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4、员工请年休假需履行审批手续,集团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第十五条公出、出差(含市外培训、开会、业务出差等)1、在本市内因公外出或市外因公出差,应履行报批手续。市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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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公外出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境内出差,中层以下人员逐级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中层逐级审核由所在单位总经理审批,集团经营层逐级审核由集团董事长审批;所有人员境外出差,逐级审核后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2、凡未事先履行审批程序者,或公出、出差未经批准的,作旷工论处。
第十六条加班调休管理(一)本条规定适用于公司月薪制员工。(二)经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批准,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单位,可根据工作性质及淡旺季特点,安排工作时间,以年度总工作时间为结算依据。(三)公司不提倡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员工应充分有效地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员工如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