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
3、若在合同终止之前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仍未收到续签合同或放弃续签的有关材料,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均将此视为合同终止,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在此之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一律按照新进录用人员的程序办理。
(六)考评不合格人员处理1、对于合同期考评不合格人员,各单位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聘用合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对其发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书面通知;2、在合同期满前至少30天由该员工部门领导(中高层员工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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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分管领导和总经理)、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和工会与该员工进行谈话,通知其期满后到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做好谈话记录,同时送达书面通知,并请该人员在书面通知副本上签字,留存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备案;
3、若该员工拒绝在书面通知书副本上签字,则由该员工所有部门负责谈话的领导(中高层员工由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进行)书面说明情况,其他参加谈话的人员签字后,协同其他所有书面材料交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留存备案;
4、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应及时通知该员工本人,在合同期满前一周至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抄送副本给用人部门;
5、若合同期满,该员工仍不到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办理合同终止手续,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将按照合同自然终止办理退工的相关手续,双方终止劳动关系。
(七)员工在集团内各分、子公司调动工作的,集团内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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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管理(一)实行小于法定日、周、月工作时间的定时、不定时和弹性工作制,并以小时工作时间和小时工资标准计发劳动报酬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用工形式;(二)适用范围和条件1、由于季节性或非常规性用工需要,公司可以聘请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2、公司招用非全日制员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的工作,或是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3、非全日制员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4、非全日制员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三)招用程序1、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将人员需求报所在单位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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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3、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4、与相应员工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第十条实习生(一)适用对象1、公司有意培养后备人才,面向社会招聘的大专以上院校在校学生;2、公司与之建立实习基地的大(中)专院校派出的实习人员;3、公司已与之确立录用意向,在未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