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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候选人应聘资料后,进行初步的筛选,然后提交用人部门。
2、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负责通知初选合格人员面试,由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用人部门或公司领导面试。如有需要可进行其它方式的测评。
3、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根据面试官的意见,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录用审批表》(附件五),审批通过后向应聘者发出录用意向,并通知体检事宜。
4、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确认应聘者体检合格后,同拟录用人员确认报到时间,并通知用人部门。
5、报到当天,人力资源职能部门需确认新员工提交的报到所需材料。
第三章用工管理第七条用工形式(一)全日制合同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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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由于季节性或非常规性用工需要,集团可以聘请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即小时工,小时工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实习生;(四)其他:根据实际需要,聘用的各类特殊人员。第八条全日制合同制用工管理(一)合同订立1、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得在本集团用工;2、对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工;3、集团自用工之日起即与新进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进员工合同期限规定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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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次签订期限第二次签订期限第三次签订期限
23年
6年
无固定期
2、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阶段性项目或周期性任务需要招录员工的,可按项目或任务周期
与录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
(1)在集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劳动合同续签;
(2)2008年1月1日以后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员工劳动合同续签。
(三)员工试用期
1、凡首次与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均按照《劳动合同法》相
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见下表:
员工岗位
第一次签订期限
试用期期限
主管以下员工
23年
23个月
8
f主管及以上员工
3年
36个月
以项目周期或任务周期为合同期限的员工
合同期限3个月以下,不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1年≤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3年≤合同期限,试用期36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期间,由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跟踪
新员工试用期期间表现并进行考核,用人部门会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与
新员工做考核面谈并填写试用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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