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主体、股权变更主体的有关协议,更正或
取得账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核。
5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被投资子公司发生清算行为时,各级投资管理部门和财务
部门会同法律、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核实被投资子
公司净资产,提出处理意见,经分(子)公司经理审核后
报主管事业部。主管事业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财务部,财
务部会同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提出处
理意见,按规定权限逐级报批后处置。
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收购其他股权等资本运作行为,有
关责任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材料送同级财务、法律、审计、
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核,提出处理意见,经分(子)公司经
理审核后报主管事业部。主管事业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财
务部,财务部会同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和监察部等有关部
门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权限逐级报批后,签订股权交
易协议,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股权交易行为应进行评估。财务部确定中介机构,评估报
告由股权所属单位盖章。由股份公司管理的长期股权评估
结果,财务部负责出具审定意见;由分(子)公司管理的
f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提出初审
意见,报财务部审定,财务部办理评估备案手续。
6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各级财务部门按照股份公司内部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投资权
益,应对控股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反映投资股权及收益
情况,并按时、足额收取投资收益。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报表并监督收益是否足额、及时收回。
各级财务部门根据投资项目清查情况,至少每半年进行减
值分析,需计提减值准备的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减值准备
数额上报财务部会同事业部审核,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分
子公司按批复数进行调整。
各级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发生股权变动的事项,按照股权交
易协议及被投资子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有关法
律文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各级财务部门按照股份公司内部会计制度及有关股权变
动凭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有关项目,及时更新长期股
权投资增减变动记录。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更新后的账目
及权属进行审核。财务部按照协议要求对股权转让款项
收回情况进行监督。
四、1
相关制度目录制度后标号为《内控手册配套规章制度汇编》目录索引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若干规定》的通知(石化股份财2007358号)
f
2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会计制度
(2006)》的通知(石化股份财2006508号)
3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