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公司委托
的股东授权代理人、提名的董事、监事按照公司章程,履
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时报告有关会议决议或记录。
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收集被投资子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
报表、每月会计报表及投资项目分析等有关资料,供有关
部门实施管理。财务部及分(子)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财
务部门根据管理的需要,定期对被投资子公司进行项目分
析和监控。
被投资子公司对股权、资产处置事项形成议案前,由股份公
司委托的股东授权代理人、委派的董事将有关情况上报股
份公司财务部,财务部会同法律事务部等有关部门审核提
出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权限逐级上报审定后,由委托的
股东授权代理人、委派的董事执行表决权。
董事会秘书局、法律事务部为股份公司提名并出任的被投
资子公司股东授权代理人、董事、监事的日常联系机构。
董事会秘书局承担对上市子公司的股东授权代理人、董
f事、监事的服务职能;法律事务部承担对非上市子公司的
股东授权代理人、董事、监事的服务职能。
各级投资管理部门加强长期股权投资经济可行性的后评价工
作,检查分析投资期间经营行为是否合规,每年应对被投
资子公司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财务部审
核。财务部对经济绩效极差、资不抵债的被投资子公司核
实后提出处理意见,专题报总裁班子成员。
各级财务、审计及有关部门发现被投资子公司或项目存在违
规投资、违规进行股权运作等重大问题,或在生产经营管
理中出现重大失误等,发生投资损失的要及时上报财务
部。财务部会同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
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后批
复,各分(子)公司应按批复的意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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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清查
各级财务部门会同法律、投资管理、董事会秘书等部门每
半年清查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重点清查被投资子公司的股
权证明,核对股权权属变动,核对账表数据和股权份额,
清查不良投资及其形成的原因,将清查结果汇总造册,经
总会计师审核后,报分(子)公司经理审定。
对股权权属不明确的,各级法律事务部门、投资管理部门要
按照法定程序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产、股权界定标准,
确定股权权属,及时办理权属证明,并由财务部门登记账
表;发生股权纠纷的事项应报法律事务部和财务部界定。
f投资账表与权属不一致的,各级法律事务部门(董事会秘书
部门)应按照原投资主体、股权变更主体的有关协议,更
正或取得权属证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及有关
部门按照原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