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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阐述的成就主要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与基本生存权相关的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住房保障和社会救济等。
(一)最低生活保障
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部分构成。其中,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关系到群众的基本生存,着力于解决群众直接面临的现实困难问题,
近年来,政府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不断增加,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益范围不断扩大,尤其是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急剧增加(见表28)。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部分城市开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3年6月1日,上海市率先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了城市社会救济制度改革。到1997年8月底,已有206个城市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约占当时全国城市总数的三分之一。1997年9月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到1999年9月底,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已经全部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通过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并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200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在落实该方案的过程中,城镇低保制度进一步实现了“应保尽保”政策。2003年,中国废除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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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容遣返”制度,建立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在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救灾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2004年,我国政府继续做好城市“低保”工作,从2004年7月1日起,许多地方适时提高“低保标准”。具体统计,到1997年3月,除了北京、上海等个别城市外,全国各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多处在100-150元之间,只有少数城市达到了200元;而10年后的2007年,36个中心城市低保标准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见表29)。
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搞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维护底线公平的基本制度建设。“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突破了警戒线,城乡差距为世界之最,流动就业人数在1亿左右。但是,中国却一直保持了社会的整体稳定。这是为什么?显然,这里起作用的原因很多,但其中社会保障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一份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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