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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What:
何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由“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经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阐述,十七大报告中两次予以强调,已经成为当前理论和实践的热点
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从共同财政体系建设的角度提出了“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将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目标:“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从缩小发展差距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角度进一步强调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作用:“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八)、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和一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是根据美国学者罗尔斯基于公平的正义理论,在自由、平等和幸福之间的统筹协调原则有两条,即第一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和第二正义原则机会均等原则和差别原则,根据这两条正义原则可以推断基本公共服务的三大原则①对应关系见表11。
表1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原则
1
f均等化三原则受益均等原则主体广泛原则
优惠合理原则
主要特征结果公正
起点公正机会均等过程公正(程序公正)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应用第一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第二正义原则机会均等原则
第二正义原则
差别原则
分配方式公平分配非绝对平均公平分配
公开分配合法分配避免暗箱操作
主要内容
即每一成员享受大致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全体社会成员享受某种服务具有大致均等的机会享受额外的照顾和优惠,必须有合理合法的理由
(三)近年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成就
一、基本生存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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