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管理工作,依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煤矿矿长除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当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方可任职。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合并培训,同时考核发证。第四条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集团一级的主要负责人除外)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计划制定、办班审批;负责参训人员的资格审核;负责培训、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发证工作。市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监管关系负责所属人员培训报名的资格初审;负责资格证书的领取和具体发放工作。(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以及地方煤矿主体企业,其总公司、子分公司及所属煤矿相关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按公司注册所在地,由市县煤炭行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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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管部门负责)。第二章第五条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煤矿企业总经理、煤矿矿长以及除副董事长以外的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煤矿矿长还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第三章第七条培训报名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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