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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所有。②售楼处午餐时间、晚餐时间由销售人员轮流值班,并做好对来访客户的接待,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接待的新客户归当值班销售人员。③若有老客户来访,由该客户所属销售员接待。若老客户来访时,该销售员正在接待新客户,则由其他销售人员辅助接待。销售人员的老客户到访,而该销售员因轮休或其他原
f因不在售楼现场由其他销售人员辅助接待。④销售员接待的客户如是同行对方主动说明或认出,仍需认真接待以树立公司和个人良好形象,不计入轮排接待中。⑤销售员接待约访客户、老客户、同行,不计入接待排轮中。
三、佣金分配为确保营销部良好的销售氛围,为销售人员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绝恶意竞争的现象出现,在客户佣金的确认上采用以下原则:第一原则客户第一接触原则此原则是营销部常用的一种客户确认原则,一般情况下谁先接触客户(以新客户登记表为准),为最终享受全部业绩与佣金。(客户服务不到位遭客户投诉及电话接听的客户除外)注销售员必须及时上报新客户登记情况并由值班人员每天做好新客户的统计工作。第二原则客户确认原则1、服务不到位,引起客户投诉,强烈要求换销售员时,客户有权选择其他服务较好的员工。原销售员佣金取消一半,业绩由后者享受。2、凡有领导特批将原销售员的房号让另一置业顾问,提成对半分,业绩归后者。现对特殊情况下的客户确认,提供以下处理原则供参考: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原则:1、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并已成交。则业绩归甲,佣金甲占50,乙占50;2、按安排帮同事接待客户,有重大促进作用(注:交纳大定或签合同),客户成交后业绩归原置业顾问,佣金按原置业顾问占70%,帮忙的置业顾问为30%。如客户原来已交纳大定,直接来签合同的,按第一次接触原则,帮忙的置业顾提出表扬。严禁销售人员以一些非法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具体处理原则如下:1、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折扣政策进行销售,在未临近成交时不得向客户暗示“可以找经理能拿最低折扣”;违者取消佣金一半。或甲向乙的客户暗示“可以拿到折扣”,如客户直接投诉,将给予甲200元罚款。2、甲在知情的状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不管成交与否,将给予甲200元罚款。成交的则业绩与佣金全部归乙所有。3、销售人员为争取定单,口头承诺或未经上级同意书面承诺客户的,将给予取消业绩、提成的处罚。4、凡采取非法手段,恶意抢占房号的将给予200元处罚。(已退订金的房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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