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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2)如果乙国不引渡张某,是否有庇护张某的义务
?如果乙国提供了庇护,是否符合国际法?(3)如果乙国驻甲国领事馆同意给予刘某庇护,属于什么性质的庇护?是否合乎国际法?答案:1因两国没有引渡和庇护的条约,故乙国没有引渡的义务。2不引渡不等于庇护,庇护是一国的主权范围,是国家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选择,是国家权利,不是义务。乙国对张某进行庇护是不符合国际法相关规定的,因为贩卖毒品和拐卖人口属于国际性犯罪,不在庇护之列。3属于无权庇护。庇护是基于领土主权的,领事馆不具有他国领土性质,无权提供庇护。乙国领事馆对刘某的庇护是不符合国际法的。4、2005年5月20日,甲国军舰海鹰号在距离海岸大约16海里的本国毗连区海面,发现一艘被怀疑正准备向甲国走私电器的船舶幸运号,该船在乙国登记但所有船员都为甲国人。当幸运号往公海逃走时,海鹰号对其进行了追赶。5月21日,在追赶至离岸105海里的地方时,由于发生故障,海鹰号停止了追赶。5月22日,从另一方向驶来的甲国军舰威武号追上了幸运号。当停船和登临检查的要求遭到拒绝时,威武号军舰开炮将幸运号击沉。问题:(1)幸运号的船旗国应为哪国?为什么?(2)海鹰号军舰是否有权执行对“幸运号”的紧追任务?为什么?(3)威武号军舰接替“沃尔号”军舰对“幸运号”展开的紧追是否正当?为什么?(4)威武号军舰将“幸运号”击沉是否合法?为什么?5、一艘A国货轮驶离A国港口进入公海后,A国一船员酗酒后将一B国船员杀害。该货轮在通过C国领海驶往目的地D国港口时,B国领事请求C国协助,将A国犯罪嫌疑人逮捕。C国接受了请求,在通过其领海的A国货轮上逮捕了嫌疑人,并将货轮带回其港口进行刑事调查。A国、B国和C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以上案情,分析C国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C国的做法不正确。(1)船旗国对其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具有专属管辖权。A国货轮在公海上发生的杀害事件应由A国管辖。(2)对于来自外国港口仅通过领海而不进入内水的外国船舶,沿海国不得在通过领海的该船舶上采取任何步骤,以逮捕与该船舶驶进领海前所犯任何罪行有关的任何人或进行与该罪行有关的调查。A国货轮是从本国港口出发,驶往目的地D国港口,它仅仅通过C国领海而不进入其内水,且杀害事件是驶入其领海前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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