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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在和发展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金融监管是一国政府或其代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各种监督和管制,包括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市场退出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对金融机构内部组织机构、风险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合规性、达标性要求,以及一系列相关的立法和执法体系与过程。
金融监管作为政府稳定金融过程的必要措施,对于应对外资金融机构竞争,促进我国金融业稳健经营和对外开放,支持国民经济“十一五”规划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是一国金融健康运行的必要前提,也是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金融监管体制的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面对来自混业经营、金融创新、网络金融的挑战,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1、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
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
2、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
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
3、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分立监管体制下有三大金融监管机构。但
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
4、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健全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健全,立法滞后。我国常常是先成立机构行
使职权再修订法律,比如银监会挂牌运作很长时间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修订才提上议事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在2003年底才基本定型。此外,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的数量多,但实用性不强,遇上实际问题时,有关部门才发布政策来加以规定。这些都限制了金融监管体制的有效、规范实施。
5、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
f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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