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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例会规定
第一条项目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全体安委会委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检查、总结项目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修改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布置下季度项目部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每月25日召开一次由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相应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分析会,研究、协调、解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问题;检查项目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实施情况;提出下阶段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第三条项目部在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应根据“五同时”的原则,讨论研究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问题;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应与生产计划同时贯彻落实。
第四条工程处应每月20日召开一次有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会议,检查、了解本工地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班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工程处应在每周的工作例会上,根据“五同时”原则,总结、布置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解决存在的问
f题。第六条项目部安保科每周二召开一次有各工地专职
安全员参加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班组应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每天坚持进行班前列队安全讲话,做到“三查”、“三交”,班后应开好小结会。
第八条各级召开的安全专业会议,应由各级行政正职组织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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