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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警察权益保障机制的构建
作者:欧阳梦春欧阳哲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5期
摘要:构建警察权益保障机制新形势具有重大意义,我国警察权益保障机制的构建要从强化法律保障,积极推动警察权益保障工作法制化建设;改善公安工作的外部环境,营造警察维权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民警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转变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改进维权方式方法;改善民警装备,强化警务保障;严厉打击侵害民警执法权益违法行为,加大侵权行为成本六大方面入手,全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察权益保障机制。
关键词:警察权益保障机制执法权益
基金项目:公安部立项资助项目《警察私权保障机制研究》编号:2007LLYJHNST027。
作者简介:欧阳梦春,湖南警察学院教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欧阳哲,湖南省公安厅潭邵支队,研究方向:交通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15502
警察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健全直接决定着公安事业的成败兴衰。当前,公安机关肩负着三大历史使命和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要求我们必须以负责的精神、审视的眼光、理性的态度正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警察私权遭受严重侵害以及巨大的工作压力,了解基层民警真实的所思、所想、所求、所困,才能真正在实践中体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构建较为完整的警察权益保护机制是社会和法治的进步,是告别权力专横和暴力执法的重要标志,更是维护公民权益,体现公民利益的重要标志。从下列六个方面入手,全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察权益保障机制。
一、强化法律保障,积极推动警察权益保障工作法制化建设
维护警察权益保障,是一个十分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综合治理,而在这众多因素中,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积极推动警察维权立法才是保障和维护警察权益的根本途径和长远之策,这也是社会主义社会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当前,我国维护警察权益的单独法律体系尚未形成,相关条款散见于《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条文中。如我国《刑法》第277条第一款“妨碍公务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r